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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阿培南
- 英文名称:Biapenem
- 品牌:化夏试剂
- 产地:中国.成都
- 型号:试剂级
- 纯度:99%
- cas:120410-24-4
- 发布日期: 2014-03-28
- 更新日期: 2025-04-07
产品详请
65861 比阿培南 99% 1g 0
熔点 265-271°C (dec.)
检验项目 标准规定 检验结果 性状 应为白色至微黄色结晶性粉末 为微黄色结晶性粉末 比旋度 -26.0 。 ~-36.0 。 -33.8 。 鉴别 (1) 应呈正反应 呈正反应 (2) 含量测定项下记录的色谱图中,供试品主峰保留时间应与对照品一致 供试品主峰保留时间与对照品一致 (3) 在294nm处有*吸收 在242nm处有最小吸收 在295nm处有*吸收 在242nm处有最小吸收 (4) 应与对照品红外光谱图一致 与对照品红外光谱图一致 检查 酸度 PH值应为4.5~5.8 5.12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如显浑浊,与1号浊度标准液比较,不得更浓,如显色,与黄绿色或黄色5号标准比色液比较,不得更深。 溶液澄清 颜色浅于黄色2号标准比色液 有机溶剂残留量 叔丁基甲醚、丙酮、乙酸乙酯、 乙醇、异丙醇均不得过0.5%(g/g) 四氢呋喃不得超过0.072%(g/g) 甲醇不得超过0.3%(g/g) 乙腈不得超过0.041%(g/g) 1,4-二氧六环不得超过0.038%(g/g) N,N-二甲基甲酰胺不得过0.088%(g/g) 乙醇为0.29%,异丙醇为0.01% 其余均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0.02% 未检出 未检出 有关物质 单一杂质不得过1.0% 杂质总量不得过3.0% 0.75% 干燥失重 不得过1.0% 0.43% 炽灼残渣 不得过0.2% 0.07% 重金属 不得过20ppm 小于20ppm 细菌内毒素 应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无菌 应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含量测定 按干燥品计算,含C 15 H 18 N 4 O 4 S不得少于96.0% 99.1%
用途 为全合成的沙星类抗菌药
熔点 265-271°C (dec.)
检验项目 标准规定 检验结果 性状 应为白色至微黄色结晶性粉末 为微黄色结晶性粉末 比旋度 -26.0 。 ~-36.0 。 -33.8 。 鉴别 (1) 应呈正反应 呈正反应 (2) 含量测定项下记录的色谱图中,供试品主峰保留时间应与对照品一致 供试品主峰保留时间与对照品一致 (3) 在294nm处有*吸收 在242nm处有最小吸收 在295nm处有*吸收 在242nm处有最小吸收 (4) 应与对照品红外光谱图一致 与对照品红外光谱图一致 检查 酸度 PH值应为4.5~5.8 5.12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如显浑浊,与1号浊度标准液比较,不得更浓,如显色,与黄绿色或黄色5号标准比色液比较,不得更深。 溶液澄清 颜色浅于黄色2号标准比色液 有机溶剂残留量 叔丁基甲醚、丙酮、乙酸乙酯、 乙醇、异丙醇均不得过0.5%(g/g) 四氢呋喃不得超过0.072%(g/g) 甲醇不得超过0.3%(g/g) 乙腈不得超过0.041%(g/g) 1,4-二氧六环不得超过0.038%(g/g) N,N-二甲基甲酰胺不得过0.088%(g/g) 乙醇为0.29%,异丙醇为0.01% 其余均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0.02% 未检出 未检出 有关物质 单一杂质不得过1.0% 杂质总量不得过3.0% 0.75% 干燥失重 不得过1.0% 0.43% 炽灼残渣 不得过0.2% 0.07% 重金属 不得过20ppm 小于20ppm 细菌内毒素 应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无菌 应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含量测定 按干燥品计算,含C 15 H 18 N 4 O 4 S不得少于96.0% 99.1%
用途 为全合成的沙星类抗菌药